更新时间:2022.09.20
在我国公司中,不是每个股东都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的股东,应当持有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
股东会召开的程序有: 1、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组织、会议提案、内容; 2、会议通知; 3、会前检查,纠正会议问题,印发会议资料; 4、审议决议,记录会议; 5、会议决议及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
公司章程规定提前通知期限,按规定执行;公司章程未规定,应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为: 1、会议召集;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进行会议主持; 2、在会议召开前,提前15天通知公司各股东; 3、临时提案; 4、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通过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 5、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