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而是不受5年的上市年限的限制,但是在继承之后仍是保持着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的。那么如果再次上市的话仍是需要符合首次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分摊面积,是你经分摊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小区所占总用地面积,按每套房子建筑面积占小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越大越好。计算公式为: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楼房总建筑面积×楼房占地面积。
购房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别的处理:主要是看购房面积与实际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大小,如果绝对值在3%以内多退少补,超过3%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本息。
1、本市户籍在异地工作的; 2、外市户籍在本市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3、外市户籍人员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
拆迁安置回迁房公摊面积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单独计算。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可以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可以按照23%计算。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面积;公摊系数=整栋楼的公共使用
目前我国法律对拆迁安置回迁房公摊面积怎么计算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物权法等法律只是进行了笼统的说明,而部分地区的地方法规有些是明确进行规定的。公摊面积比例,是指建筑物公用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面积缩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一,误差率在3%以内的,当事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缩水那部分的
购买的住房面积缩水未超出3%时应当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选择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由卖方双倍返还。
不满五年经济适用房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不可以买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购房的价格回购。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并不是拥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权。
1、经济适用房购买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由此引发的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通常是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对交易不予保护; 2、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不满五年,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满五年合同是有效的。 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要拆的,会有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拆迁的,应按照其建筑面积与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此外,还应当对因拆迁产生的搬迁、安置的费用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