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0
卖方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及当事人行使约定或法定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实践中,后者是合同解除的常见方式。所谓合同解除权,是指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或出现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买卖房屋交纳定金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定金是属于合同保证金,保证合同能顺利履行。如果一方违约的,适用定金罚则。
购房合同无效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相关法定情形,如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从而导致合同无效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卖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条件是:买方延期支付定金、延期支付首期款、逾期办理资金监管、逾期办理银行按揭经催告仍未履行的或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方明确表示拒绝继续购房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一般情况下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时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买卖解除合同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出卖人在接到解除通知15日内为买受人办理解除手续并将全部购房款退还给买受人,由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下列情况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1.开发商资质不全的;2.房屋权属有争议的;3.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4.交付的房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5.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买受人不能依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6.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大于3%
下列情况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开发商资质不全的; 2.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4.交付的房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5.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买受人不能依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6.房屋面积误差绝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 2、开发商销售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4、因国家政策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 5、商品房存在抵押或其他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