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票据行为无效的原因包括有: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备而无效;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在形式上不完备;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等。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包括: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无效的行政行为情形主要有: (一)损害受宪法保护的权利和自由的基本内容的行政行为; (二)从业务上或地区范围上明显无管辖权的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 (三)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四)构成违反刑法的行政行为或是在违反刑法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方可以申请国家权力机关宣布或国家权力机关依职权宣布该行为无效: (一)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二)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三)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
行政行为的无效情形如下: 1、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情形;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享有国家行政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是,行政机关并
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一是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另外则是本身就是无效的。比如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
终止债务的原因有:债务人已经履行完债务;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出现了其他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终止的情形。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四个方面,分别是: 1、公定力,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一经形成,在原则的上即应推定为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为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2、确定力,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其内容非以法律程序不
无效收养行为形成的原因:当事人并不具有实施收养行为的对应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收养的当事人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情况的。本身收养行为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有违背公序良俗的。
票据行为无效的原因如下: 1、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不存在; 2、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其所赖以发生的票据行为在形式上不完备而无效; 3、票据保证行为本身在形式上不完备。
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主要是: 1.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2.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