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第二十三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立案后可以追加原告。但只有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原告,被告无权追加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规定,通知其参加。
被告缺席后原告又增加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被告后重新决定开庭时间。这部分新的诉讼请求涉及到被告的诉讼权利与义务,所以要通知被告。
法院必须追加被告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2.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
法院可以追加原告,法律规定如果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行政诉讼中要追加被告的,应当是由人民法院告知或者通知,如果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
追加被告不需要诉讼费,诉讼费是根据起诉的标的额来确定的,一般追加被告,标的额不会变,诉讼费不需要另外再缴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如果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需要先行缴纳诉讼费用,如果缴费确有困难,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免交。 但是,当事人如果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不交纳诉讼费,法院将会
先终止诉讼,假如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就中止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的被“追加”主体既包括原告,也包括被告,而当事人肯定是指原、被告而言的。所以原告是可以
宣判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