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赔偿范围包括: 1、固有利益;固有利益是合同法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 2、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特征如下:1、缔约当事人违反法定的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比如通知、保密、协助义务等。2、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比如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因此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法律后果。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须具备下列条件: (1)缔约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合同义务; (2)违反先合同义
缔约过失责任由主张责任存在的一方当事人举证。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举证责任。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由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缔约过失责任分为二大类,一为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二
缔约过失责任指的是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尽到合同中所应尽的义务,致使另一方所期待的利益遭受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之民事责任。包括通过虚假的订立合同行为恶意磋商,以及一方当事人没有如实告知订立合同之重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 1、当事人应当存在为订立合同而进行磋商的行为; 2、当事人应当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如故意泄露商业秘密、恶意进行磋商等; 3、当事人的行为损害他人信赖利益。
不是的。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性质不同。 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 1、固有利益,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 2、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指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利润损失等。
缔约过失责任不是无过错责任,而是过错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有: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
缔约过失责任,通常指的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具体情形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