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是可以取保的,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
检察院可以办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的人,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 检察院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首先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然后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如果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
1、首先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以书面形式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3、取保候审的执
取保候审一般两个月到检察院。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逮捕前的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可以延长半个月。如果
检察院在批准逮捕后仍然可以取保候审。 1、若检察院已经下达批准逮捕通知,但在法院审理判决之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办案机关。 2、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
案件移交到检察机关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嫌疑人还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但会不会批准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起诉的,人民检察
一般情况下应该在一年以内向检察院移送起诉,具体时间要由侦查机关根据实际办案情况来定。根据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也就是说,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必须在十二个月内侦查终结:如果构成犯罪的,则应向检察院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