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2
涉外结婚,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民政部门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
新婚姻法结婚登记条件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确定: 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
婚姻登记机关应令临时来华的外国当事人提交由其国家有关机关为他出具的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文件,并按通常手续办理公证及认证(同我国互免公证认证的国家除外);或者由外国当事人申请其驻在我国的使馆出具证明他没有结婚配偶的证明函件,这种证明函件,不必办
需要,携带离婚证证明当事人为单身,办理结婚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为: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下列情况不允许结婚登记: 1.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 4.双方或者有一方已经存在婚姻关系且尚未解除的。
办领结婚登记法定条件有: 1、男大于等于二十二周岁,女大于等于二十周岁; 2、结婚双方完全自愿; 3、双方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是不收取费用的。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中国老人与外国人结婚需要提交的证件包括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和经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等。
与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方式: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资料。外国人提交有效护照等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 3、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涉外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4、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
新《民法典》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 2、双方都达到了最低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之间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和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