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0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已建立的民事行为,严重缺乏民事行为的有效要求,因此从一开始,绝对,确定,当然,永久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义表达预期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事实婚姻没有具体的规定,也就是不认可其法律效力,只是规定了无效和可以撤销的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下列法院有权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五)高级人
刑事诉讼法附加民事的规定是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公司董事股权转让时的限制: 1.若公司董事是发起人的,其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其他董事,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自然人,主要包括: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法院民事诉讼程序如下:1、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2、向法院提交书证,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3、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
属于专门人民法院的是: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 但专门人民法院在我国人民法院系统中又具有特殊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是在特定部门或对特定案件设
《民法典》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下列人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1、未成年子女。 2、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3、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临时监护人有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部门可以按照被监护人的意愿,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