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要约一般可以撤回或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可以撤销: 1、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一)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根据要约的形式约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 (二)要约的撤销
(一)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根据要约的形式约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 (二)要约的撤销
撤回一个已发出的要约应当发出撤回要约的通知,该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可以撤回。但当事人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才算撤回。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
可以撤回要约,但必须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要约也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如果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对要约产生信赖利益,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的,则不可以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
撤销要约与撤回要约的区别是,撤回的意思表示要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才算撤回;而撤销要约需要要约人未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未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才可以撤销。
要约撤回要注意下列事项,即撤回的时间,需要是在要约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如果要约已经到达相对人,对方接受要约的,则要约不能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是希望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撤回是需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做出的不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