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学生遭遇校园暴力可以向学校追责。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校园暴力可以向学校追责。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有校园暴力行为的,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至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至人重伤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抢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
学生遭遇校园暴力可以向学校追责。 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能向学校追责。
故意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看伤害的程度,如果是轻微伤的,那么,不构成犯罪;如果是轻伤的,被害人和检察院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是重伤以上的,就需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校园暴力学校承担的责任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
校园暴力的判罚规则: 1、致轻伤以下后果的,不判处刑罚,会处以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2、致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严重残疾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暴力。它属于社会暴力的一种。
实施校园暴力构成犯罪的标准是:如果侵犯到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其中一方面是人身权利犯罪,分别有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侮辱罪、强奸罪等。另一方面是侵犯财产罪,有抢劫和敲诈勒索罪等。
12岁校园暴力若是造成重伤以上,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是轻微伤或者轻伤,一般不会被判刑。
校园暴力属于特殊事件,我国目前还未有具体的法律对此进行规定,所以一般参照其他法律进行处理。 对于未成年人的校园暴力问题,一般采取感化优先的策略,对于年满14周岁的校园暴力者,那就看情况,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等犯罪,也可能进行行政处罚。
校园暴力致轻伤以下后果的,不判处刑罚,会处以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致轻伤以上后果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严重残疾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