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
超载危险驾驶罪,判拘役,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不等。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实际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 1、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某种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而致人死亡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并不仅仅是醉酒驾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符合下列条件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 1、危险驾驶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4、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且具有法定危险驾驶情形的行为。
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有: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二次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处拘役,并处罚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等情形。
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要件:具有两个以上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相互配合、共同实施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醉驾等危险驾驶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与危险驾驶区别是:概念不同,前者是指违反交通规则并且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后者是指驾驶时存在法定危险情形的行为;主观上的过错不同,前者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而后者表现为故意;前者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后者多成立
危险驾驶罪属于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危险驾驶罪主要表现为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 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知道自己在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争危害公共安全,希望或者让这种状态发生; 2、客观方面,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争,情节恶劣; 3、侵
若行为人因严重超员从而触犯危险驾驶罪的,我国公安机关对此进行刑事立案的标准是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