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8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以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纠纷:1.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2.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3.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纠纷: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其他。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则的第二条,该法条规定了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或者因为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为工作环境、工伤赔偿、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们都可以通
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内的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变更、解除、转移、续订及终止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和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劳动仲裁诉讼的范围是: 1、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辞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
受理合同仲裁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纠纷和行政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