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刑事诉讼一审流程: 1、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和相关人员; 2、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3、人民法
立案标准的一般性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或者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受理的案件,这种犯罪事实已经客观存在,不是主观猜测;现有证据并非毫无根据; 2、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处罚。 行为仅构成犯罪,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立案,属于自己管辖。
刑事再审程序指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在已经形成生效的判决、裁定后,对发现原判确存在错误的案件的重新审判。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当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有新证据证明事实确有错误
刑事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依法提起并重新审理案件的程序。刑事再审程序具有以下条件: 1、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及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提交审判委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可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
下列案件要采用行政复议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案件。
案件重审程序有: 1、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设置新的案件编号。重审案件的产生是二审法院依法监督一审案件的结果,是一审案件未生效的判决依法发回重审的过程; 2、发回重审案件,立案后,送达的文件不得按照初审案件程序规定的文件类型送达; 3、发回重审
简易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罪行轻微,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起诉的内容没有异议,被告人也完全认罪的案件。切不可以扩大适用范围。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不妥的,应当及时纠正。
案件重审有以下程序: 1、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重新设置案件编号。再审案件的发生是二审法院依法对一审案件进行监督的结果。原审是否受理,以程序是否终结为依据,不以判决文书是否有效为依据。二审程序已经受理后,案件重新审理。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一般是在立案后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退回公安
刑事诉讼法逮捕程序是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执行逮捕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公安人员进行。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宣布对其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