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不可以。但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3、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
户主未死亡的话,“农转非”子女想要继承宅基地和承包地是可以的,方法是将非农户口转为农村户口,这样自己就和户主在同一本户口本上,以后就可以过户宅基地和承包地,享受和本村村民一样的待遇。
宅基地房屋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原则,由于宅基地房屋补缴土地出让金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宅基地房屋就不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此外,补缴土地出让金一般是在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时才会被要求缴纳的,而宅
债权转让的基本条件如下: 1、有合法的债权存在;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不得是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者是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2、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债权; 3、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 4、债权人与第三人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
农村户口的基民在自建房时,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农村房屋拆迁应当包括宅基地和房屋拆迁两个部分。宅基地因为被计算在总的征地面积中,因此对于具体的拆迁户来就,也应当获得补偿。但如果进行了宅基地的重新划拨,只补偿差额部分宅基地面积。
1、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 2、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3、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
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办理宅基地使用证需要以下手续: 1、审查证件,比如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2、情况调查,即家中有无亲属已经办理宅基地使用证; 3、测量尺寸,测量房屋外围最大面积,以便制证; 4、填写报表; 5、上报审批; 6、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