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即使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欠的债,但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即使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欠的债,但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即使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欠的债,但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即使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欠的债,但是
离婚时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根据婚姻当事人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为第三人所知晓为责任承担的条件。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后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且因夫妻日常生活的需要所负,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另一方不知情且不是用于日常生活而用于单方自身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债务责任。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
婚内一方有债务的,应当根据其性质来处理: 一方的债务是因个人原因而负的,属于个人债务,应当由本人进行偿还,另一方无偿还义务;一方所欠的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
1、若婚内债务被认定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夫妻离婚时,个人债务还是由欠债的一方来承担。 2、但要是婚内债务经过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离婚的时候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来清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协商承担。若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可以起诉到法院
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务,如果属于以下范围的,应当共同偿还或者双方协商处理。如果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由欠债一方自己偿还: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即使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欠的债,但是
婚后一方欠的赌债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此外赌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