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处理方式是: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补正或者更正;在指定期间已经补正或者更正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而驳回其起诉。具体表现为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如下: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再进行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
驳回起诉是指,在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属于五证的利益或者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拒绝进行审理,同时给予驳回的诉讼行为。当然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是不同,主要是发生的时间段不同,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后能再起诉。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驳回起诉是在受理案件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予以驳回,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指法院对原告的诉请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审理后依照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被异地起诉后,要想驳回,那么需要看具体的案件,看法院的管辖是否有问题。如果法院对法院没有管辖权,那么可以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到你所在地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出具是否同意的裁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