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行政诉讼二审的程序有:1、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或者法院判决承担义务或减损其权益的第三人不服的,都有权提起上诉,由此启动二审。2、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且一般应当开庭审理。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内容,应
行政诉讼中,应由法院组成合议庭来进行二审,并且法院需要开庭进行审理;但是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法院需要依法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行政诉讼二审一般三个月。《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规定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若诉讼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二审,则人民法院的应对方式是: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行政行为正确无误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错误的,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先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分为三类: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
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以下这些: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有以下几种: A、撤销之诉; B、确认之诉; C、变更之诉; D、给付之诉。撤销诉讼可以再分为原行政行为撤销之诉和行政复议行为撤销之诉政给付之诉可以分为课予义务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其中课予义务之诉又包括纯粹行政不作为之诉和
行政诉讼中诉的种类有确认之诉,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变更之诉,即变更行政行为的内容或重新责令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给付之诉,即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要履行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