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工伤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其具有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等情形的,则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被单位违法解约的,则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赔偿金。
如果公司在劳动者患工伤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如果是劳动者依法主动与公司解约的,则公司要依法向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如下: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 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给予残疾津贴。 标准为:五级残疾
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若是工伤职工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有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外。违法解除的,应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是10级工伤,不管是否解除劳动关系,都可以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本人工资。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例如主动辞职,劳动合同到期等。如果没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二级,除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
十级工伤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除此之外还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级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7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 1、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本人工资, 2、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九级工伤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员工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单位都不能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造成9级伤残的,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的补偿。
1.可以但不要解除。2.四级工伤劳动者应当退出劳动岗位,在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原单位继续缴纳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每月支付工资,并能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