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一、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 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方设定义务的方式,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该条款视为未订立:该条款不公平的,也视为未订立。 二、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规制 在以
当事人约定格式条款需注意: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尽到相应的提示及说明义务; 2、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订立格式条款的注意事项: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
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 1、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个借条要想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格式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 3、免责条款的无效。 4、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 5、约定条款
解除合同后格式条款如果属于结算和清理条款的还有效。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还有效。
格式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 3、免责条款的无效。 4、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 5、约定条款
格式条款冲突时应该以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为准。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冲突时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应按照通常理解来予以解释;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如果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则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