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离婚冷静期设置为30天,设立一定期限的冷静期有助于减少冲动型离婚,而对于理性离婚的夫妻双方来说,冷静期会使双方更有充裕的时间再次反思离婚决定的正确与否。如果涉及到双方已经就离婚的情况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设置冷静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离婚冷静期是30天,即双方到离婚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时,需要等待30天,期满后双方应当在30日内再次到离婚登记处申请发放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是30天。婚姻登记机关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天起的30天内,只要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该方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届满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没有提交申请的,那么婚姻登记机
离婚冷静期是30天。婚姻登记机关从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天起的30天内,只要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该方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届满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没有提交申请的,那么婚姻登记机
冷静期是30日,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婚姻登记机关受到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如果三十日期满,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民政部门发离婚证,未申请的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0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30天就是离婚的冷静期,夫妻双方可以冷静的考虑是否应该离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后,协议离婚有30天冷静期,是不能当天拿证的。 《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双方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过完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
离婚冷静期,是指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
离婚冷静期是三十日。具体规定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三十日的冷静期过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的冷静期是30天。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满后,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的,也视为撤销离婚申请。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