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情况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情况的,在涉及到对当事人造成了人身侵害的,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进行合法的判罚处理。
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检察院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检察院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
检察院在下列情况下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赦免的;死亡的;以及其他的不予追责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下列情况检察院会不批捕: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以下情况检察院会批准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如下: 1、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
如果检察院退侦,一般是不会通知本人的。但会通知公安机关,会要求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将证据材料移交给检察院。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如果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退侦一般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若刑事案件经过二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退侦的规定: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并且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一般检察院退侦是不会通知本人的,但是当事人可以向承办案件的负责人进行询问。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
下列情况下能直接解除合同: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明示违约;或者一方具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