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检察院在下列情况下应批准逮捕: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确有必要逮捕的;4、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
检察院退侦一般是不会通知本人的。但会通知公安机关,会要求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将证据材料移交给检察院。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如果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
检察院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批准逮捕:(1)如果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有充分的物证与人证证明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犯罪,并能证明该犯罪是由该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并且该人证与物证已经被查实过,可以充当判案依据的,检察院可以批准逮捕嫌疑人。(2)如果检察院犯罪嫌
法院会判决直接离婚的情况有: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是公安机关没有采取逮捕措施,在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采取逮捕措施的,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因为情形变化不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而需要逮捕的;二是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需要逮捕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有四种: 一、贪污贿赂案件10种类: 1、贪污案件; 2、挪用公款案件; 3、单位贿赂案件; 4、贿赂案件; 5、介绍贿赂案件; 6、单位贿赂案件; 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即滥用职权案件;玩忽职守案件;故意泄露国
下列案件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一、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这种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法定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