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医疗纠纷进行处理的程序包括封存病例,协商或者提起诉讼等。《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可以推定其有过错。
发生医疗纠纷可以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调解和诉讼。 1、和解(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 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 3、诉讼。在诉讼
有医疗纠纷处理权限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医疗纠纷,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各种证据,然后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明确了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途径和程序。《条例》规定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行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在此基础上,《条例》具体规范了医疗纠纷自行协
首先对于患方当事人来说,先封存并复印病历。这是最必要进行的事情,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在医疗纠纷当中,医院的住院病历或者是门诊病历以及其他的诊疗材料都是第一手,而且最重要的证据。因此对患方当事人首先应该向医院的医患办公室或者医务办提出对病历进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具有法律效力。《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两级:设区的市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直接管辖的县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 2、加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医疗事故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
在医疗纠纷中常用的证据有: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其中,书证主要是病历;视听资料主要是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主要是病友的证言;鉴定意见,主要是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过错存在与否及因果关系、参与度、伤残程度等方面的专业意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
书证主要是病历;视听资料主要是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主要是病友的证言;鉴定意见,主要是鉴定机构出具的医疗过错存在与否及因果关系、参与度、伤残程度等方面的专业意见。
处理途径有三种:患者及家属与医院协商解决;向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