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5
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
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当事人是被胁迫或者被诱骗而违法的;当事人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或者当事人立功的等。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下列情形会免于刑事处罚: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如下: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等等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或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4、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可以单处罚金的情形有偶犯或者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以及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等。前提是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
1、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刑法第67条);
行政处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有: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五)不满十四周岁的。
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为: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不予治安处罚的情形有违法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的;违法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或者是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而违法的等。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以下四种情形应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