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为称竭尽公司内部救济,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前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又称公司内部救济穷竭,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请求责令公司直接提起诉讼。前置程序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如果是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不能直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代表诉讼。首先应当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监事会不提起的,应当请求董事会提起诉讼。只有当二者都不行使权利时,才能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 1、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起诉; 2、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起诉。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有: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后,仍然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下列前置条件: 一、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需要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三、股东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为,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的、司人员以外的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是公司股东已经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申请后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条件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接到该请求,经过一定期间而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为,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 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可以免除。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指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一般是股东在提起诉讼前,必须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请求令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接到该请求,怠于行使职权追究侵害公司利益者的责任时,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