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三十天。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且在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
按程序工伤鉴定申请后半个月左右去鉴定。法律上规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是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排时间的,一般半个月左右会有通知。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认定一般来说,是自受理之日起15天-60天之内做出认定结论;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也就是说工伤认定一般15天至60天能下来。
职工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
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应当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人社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它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20日内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