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
劳动仲裁应在立案后五日内通知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受理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将仲裁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交答辩书。 仲裁被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了该权利。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是自己的权利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
劳动仲裁会在五日内通知公司。 劳动仲裁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给公司,由公司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如果是公司提出的仲裁申请,则仲裁委员后会在五日内通知公司是否受理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劳
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仲裁活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以下期限内通知用人单位仲裁相关情形: 1、用人单位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参加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申请劳动仲裁后五日内通知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
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限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当事人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的结束时间是: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参加劳动仲裁,在以下劳动仲裁活动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通知申请人: 1、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且书面通知申请人。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
劳动仲裁程序一般要四十五日才能知道结果,该期限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则可以延期不超过十五日,但需要获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
劳动争议适用仲裁前置,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只能由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