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合同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 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依中国法律,承揽合同可分为一般承揽合同和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两类,前者如加工、修理、印刷、定作、复制等合同,后者主要包括勘察
法律对于承揽合同的管辖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加工承揽合同的管辖地一般是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而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
单方允诺的法律性质: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表意人为自己单方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是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之债在相对人符合条件时才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民法典》中承揽合同的特性有: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承揽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定作人有随时解除权;其他法定特性等。
《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一般情形都是不需要资质的,特殊情形除外。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合同都属于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的特性有以下这些: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 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合同。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予,归还
合同的性质是指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合同,合同具有什么法律特征等,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合同具有下列性质: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委托合同的主体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及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合同,也可以是有偿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