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养子女不对生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也不享有继承的权利。但是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同时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被收养人是有继承权的,被收养人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但是如果被收养人有以下情形的,将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
被收养人有继承权。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享有继承的权利,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此处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收养关系成立的,被收养人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养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收养关系是自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的,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不能按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成立的,被收养的弃婴可以继承遗产,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养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以下三种儿童可以被收养: 1.不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其他儿童。弃婴长大了仍查找不到生父母,便不能再称其为婴儿,该未成年人即归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其他儿童之列。 对于走失的儿童,经过相当时间确实查找不到生父母
未办被收养手续不可以继承遗产。如果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不算正式的收养关系。收养关系的成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否则就只是普通的抚养关系,是没有继承权的。
被收养人是否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视实际情况来定。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是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如果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自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二)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
被领养的孩子一般不可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的。因为被收养的子女与亲生父母的亲子关系消除,也就不能进行法定继承了。但如果亲生父母有遗嘱指定被他人领养的子女继承遗产,则该子女就可以依照亲生父母遗嘱办理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