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而没有提起诉讼的,不管原告同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均应该依职权通知追加该第三人。该第三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规定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若是该第三人由于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在法定期间
人民法院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该第三人则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以依法提起上诉。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
将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虽对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标的物独立请求权但有相应权利义务的第三人加入到诉讼中的行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标的,独立地主张实体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下列特征: (1)对他人的诉讼标的享有部分或全部的实体权利。这就是说,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民事权利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是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认定: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就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其本人主动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应主动进行审理。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 (2)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 (3)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代位权诉讼中能否不出席应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其申请参加诉讼,可出于自身意愿不出席诉讼,如果是法院通知其参与诉讼,不出席就会招致缺席判决。
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具有与当事人相类
不一定有独立上诉权要分情况看: 1.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满的,有权上诉。 2.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一审判决不满的,有上诉的权利。 3.对于没有被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没有上诉权利,法律并没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