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1
招投标完成后变更合同主体,如果是协商一致变更的则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 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达成一致,招投标完成后变更合同主体。
招投标完成后变更合同主体,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有效。未经协商擅自变更的,是无效的。如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那么还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会有效。
经过招标的合同不能变更合同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中标合同后,不能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有违反,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招投标完成后变更合同主体,如果是协商一致变更的则合同有效,反之合同无效。 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达成一致,招投标完成后变更合同主体。
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还有效,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主体依法变更的,合同依然有效。只要缔约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变更了主体,合同依然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
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一般还有效,但如果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得变更合同主体: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 2、依法或者依约定不得转让的; 3、未经合同相对方同意的,即未经债权人或债务人同意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
经过招标的合同不能变更合同主体。变更合同主体属于变更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中标合同后,不能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经过招标的合同不可以变更合同主体。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经过招标签订的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不能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经过招投标的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协商一致后,能够对合同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不能对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
合同主体变更原合同主体还有效。如果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在将合同的债权或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后,原合同仍然有效。但合同不能转让债权的除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权性质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