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监督从范围上包括三方面: 一、是对司法机关,具体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及劳改机关和劳动教养机关进行监督、是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监督、是对
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其委托的资深法官领誓。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军事法院院长集体宣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其委托的资深法官领誓。最高人民法院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的区别: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部分,是指对宪法内容、含义和界限的解释,是宪法制定者或者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具体主体对已经存在和有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的解释。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确保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制度和活动的总称。宪法监督的主要活
宪法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增强宪法监督:第一,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第二,宪法监督是保证宪法施的重要制度形式。第三,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要做到“三个必须”。
宪法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
宪法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承担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的重要职责。人民检察院行使以下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
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其中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