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报警后派出所不对案件进行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报警当地派出所不处理的,你可以到人民检察院反映。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出警证明要派出所有过出警行为才能开,如果派出所不开,你可以向派出所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是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派出所民警察态度恶劣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举报。涉及违法问题的也可以向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进行举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自己被打的,如果公安机关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派出所处理结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向该派出所所属分县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市局)提起行政复议。 2、向所属分县局所在的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向该分县局所在地区、县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报案后派出所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谎报警情,会造成警力资源浪费,属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要受到治安行政处罚。扰乱公安机关工作秩序将被追责,对明显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报案事项,应立即告知报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已经办结的,应向报案人作出
报警派出所不管,也就是说明派出所不予立案。那么报案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这样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派出所受理案件后,应该在24小时内给被害人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到指定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法医鉴定,根据不同伤情,结果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当出示不予立案通知书,若你不服该决定,可以向作出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