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经济纠纷原则上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但股东出资不足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经济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包括以下: (一)违约金计算公式; (二)支付赔偿金; (三)返还定金; (四)继续履行合同; (五)支付保管费、保养费; (六)偿付多支的运杂费用; (七)信贷制裁; (八)价格制裁; (九)单方有权解除合同。
经济纠纷的法律责任认定如下: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
(1)出资不实的责任的承担的问题,由于不是股东,而如果公司的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那么应当由股东承担不足注册资本的责任,企业法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亏损的责任承担问题,如
刑事案件不是说谁获得利益谁就来承担刑事责任的,而是谁参与了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中间人”显然属于该案件的帮助犯,当然会被法院判刑。
担保人是指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下列单位或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如有法人授权,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借款时,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具体根据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分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事先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
担保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承担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具体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时,如果签订的是一般保证担保合同,仅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种特殊情况除外; 2、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都有效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