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1
不予批捕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地址,电话,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人民检察院的名称,申请人的名字等。不予批捕申请书一般是律师向人民检察院递交,律师结合假冒注册商标的案情,提出不予批捕的意见。
不一定,看具体情形。错误逮捕的情形主要有:1.对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仅存在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人,予以逮捕的;2.逮捕后经讯问发现捕错了人或者不应逮捕,但却拒绝释放或者延期释放的;3.逮捕前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逮捕后经侦查不构成犯罪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诉,向作出该处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申诉。
1.不服逮捕,只可以通过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但不必能变更逮捕措施,因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由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审查,如果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审查后还是认为不应变更强制措施的,那还是要继续关押;
不服逮捕,只可以通过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但不必能变更逮捕措施,因为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由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审查,如果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审查后还是认为不应变更强制措施的,那还是要继续关押;如果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关于逮捕权限划分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即逮捕的决定权,在于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公安只有执行权。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的决定权的表述不同,检
犯罪分子在侦查阶段没有被逮捕不一定是满足适用缓刑的条件,逮捕和缓刑不一样。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指的是对犯罪分子先行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具体适用条件有三项,首先,判处拘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满足逮捕条件、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继续进行侦查。此时,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聘请律师,由律师介入案件与侦查机关沟通。一般,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七个月。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