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行政复议中止后,案件的审理应当暂停,行政复议机构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也暂停计算;等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则应及时恢复审理,并由行政复议机构告知有关当事人。
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继续就该事由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期限过了的,当事人一般不能再提出复议申请;但是如果诉讼期限还没过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限是六个月。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该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内,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按其规定的期限进行申请。
过了行政复议的期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一般是六个月,当事人在该期限内起诉的,是有效的。但是如果连诉讼时效也过了的,则当事人只能通过投诉等合法的方式来解决行政争议。
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通俗说,就是执法机关已经送达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文书,如:处罚决定书、强制措施通知书等。如果遇到不依法执法的机关,切记留存执法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录像、照片均可)。 2、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
当事人被认定有闯红灯行为受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交通部门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违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的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复议法的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事情;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超出行政复议期限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不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出期限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