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抢夺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抢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强奸罪的客观方面,是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4)主体是
抢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至于抢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为了自己享有而抢夺,为了帮别人而抢夺,不管犯罪的动机如何,只要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
抢夺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抢夺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强奸罪的主观要件是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即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
我国刑法学界对于单位犯罪的罪过形式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只是以故意为主要表现形式。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单位犯罪的主观罪过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过失。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跟贴近实际,因为在司
强奸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妇女的目的。但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来说,则只要求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然希望与之发生性关系。
强奸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妇女的目的。但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来说,则只要求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然希望与之发生性关系。
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