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到期应该及时办理续期手续。权利人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经济适用房续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可以买卖。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有经济适用房还可以买房,但在额外买房之前应当退还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后再次购买其他住房的,政府应当收回已购经济适用房产权。
在南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以80平米的房子计,如果你保障面积是60平米,按新政同地段价格你超出了20平米,现在同地段价要4300元左右,如果你的房价是2300元。首付那么就是95200元,还要加煤气管道入网2500元和税费,大约加完要10万元
经济适用房能买卖。但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之内不可以上市出售的。如果说超过五年想要出售房子的话,那么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的费用以外。出售人还要按照原价,出售给那些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并且能够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 1、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
经济适用房能进行买卖。买卖经济适用房需已住满五年、核税缴税,已具备领取房产证,已就其转让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如下: 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 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如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应写明:买卖双方姓名或名称等基本信息;买卖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大小;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以及付款时间;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约定事项。
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
经济适用房产权中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限制,一般为七十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目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为那些已经生活了5年的人,另一种是为那些没有生活了5年的人。这是基于购买者获得契税支付证书的时间或经济适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签发时间而定的。已经居住了5年的经济适用房,所有者现在可以按当前市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