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如果是由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应当向该案的第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是执行生效的支付令,则应向制作支付令的法院申请执行; 如果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则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
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不可以停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
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不可以停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对法院强制执行有异议,可以向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对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
执行异议的申请法院会在十五日内处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则人民法院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的,则人民法院会裁定驳回。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
如果要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则应当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提交的执行异议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 2、纠纷事件; 3、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
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审查。第三人提出异议大致有如下三种情形: 1、执行名义是对当时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正确反映,第三人当时并不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执行力的权利,但由于情况的变化,到了强制执行时,第三人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让
第三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审查。第三人提出异议大致有如下三种情形: 1、执行名义是对当时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正确反映,第三人当时并不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执行力的权利,但由于情况的变化,到了强制执行时,第三人对执行名义的标的物享有排除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