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否诈骗,不以表面形式确定。首先从形式上看,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均属于诈骗。其次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书面合同或没有有效书面合同时,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就是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达到了法定婚龄,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条件的,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和登记结婚的婚姻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院通常是根据已经验证属实的证据材料来认定加班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是: (1)劳动者已实际付出劳动并从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指挥、监督的职能; (3)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
诈骗事实成立的认定: 1、从形式上看,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本质上,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使受害者陷入错误理解的行为是欺诈; 2、欺诈使对方有错误的理解。对方的错误理解是由行为人的欺诈造成的。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的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
原《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即指1992年4月1日前成立的,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收养关系,由于当时并没有规定收养的专门法律规定,所以事实收养关系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因
构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可以申请办理收养登记证。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到1999年5月25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施行前中国公民私下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收养人符合《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关系方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