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来说执法机关在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羁押之后的侦察不能超过两个月,但是若是有特殊情况,相关机关是可以申请延长其侦查羁押的期限的。首先是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一些案情难以解决,错综复杂的案件导致在期限内无法侦破的,可以申请延长侦查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是:下列案件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
刑事案件的羁押期限具体如下:1、刑事拘留不得超过37天;2、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
对犯罪嫌疑人所适用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确有特殊情形的,该期限最高可以延长至四个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法定案件在前述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
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有下列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形有: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等等。
刑事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天,从决定拘留之日起计算。调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从决定逮捕时起计算。逮捕犯罪嫌疑人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检
判处缓刑已羁押的期限,不会计算在缓刑的考验期内。缓刑的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在判缓刑前被羁押的,不会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一般只有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中羁押才可以折抵刑期。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先后经过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检察院负责)和审判(法院负责)三个阶段,才能终
侦查羁押期限不可以大于两个月,如果案件复杂、在侦查羁押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申请延长一个月,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还有其他重要犯罪的,侦查羁押期从发现其他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是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被逮捕到侦查终结的时间,在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