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9
借款人不还钱,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根据不同保证类型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并不相同。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
保证人对债权人负有责任,不得随意拒绝担保。如果担保人不愿意继续承担合同中规定的担保责任,可以和债权人进行协商,意见一致后可以签订解除担保的协议。保证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并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要求清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如
欠款人不还钱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则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担保人才需要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在此之前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的,
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拒绝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担保人不一定要帮贷款人还款。一般来说,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替债务人偿还债务。但是,当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
担保人要不要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是正常债务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清偿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欠款的,担保人即负有代为偿还的责任。具体担保责任的承担因担保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 一
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可以帮债务人还款。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依法承担责任的,是可以进行追偿并且起诉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人在合同纠纷没有经审判或者仲裁,并且在债务人的财产在依法被强制执行时仍不能履行债务之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人自杀的,担保人需要还款,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则可以先以贷款人所有的资产进行清偿,如果担保人约定了承担连带责任,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需要对债务人无法按期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贷款人死亡,债务并不随之消亡,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仍然存在。保证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可根据追偿权向债务人的继承人主张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继承人可以主张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
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可以通过如下方法解决: (1)担保人是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不能随意否认担保。 如不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除担保协议; (2)担保人如果已经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可以向债务人、借款人行使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