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抵押物担保的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
担保抵押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设立了抵押担保的财产人民法院依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措施,但是对于之后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其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房产抵押担保人的责任是在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包括主债权以及因为主债权而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当事人之间还有另外的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按揭房可以办理抵押担保,可以视为房屋的二次抵押。抵押人应当确定担保务公司和抵押方案,贷款资质审核通过签订书面的抵押担保合同,到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情形如下: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
为别人抵押担保的期限是所担保的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抵押担保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可以设立抵押担保的财产有: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依
办理房产抵押时的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为确保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一般要求抵押人对价值较高的抵押物投保,在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保险所获得的保险金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以抵押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权应当与其所担保的债权一同向他人提供担保。单独转让抵押权或者单独以抵押权作为其他债权担保的行为无效。
如果有找人做担保,是有担保期限的。担保合同中一般也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这时的担保期限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