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的六十日内依法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对土地相关的行为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期限是六十日,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行政复议的答复期限:一般是六十日,但是情况复杂的,则可延长三十日;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期限是五日,自收到复议申请开始计算。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
关于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具体规定:若情况复杂,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延长行政复议期限的规定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最长期限为六十日,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已经申请过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十五日。具体规定是指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
一般起诉期限为六个月,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是,无论原告是何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是最长起
行政复议的上诉期限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上诉的主体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