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当事人不服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在终审判决生效后,可以提交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至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如下: 1、是可以免于行政处罚的标准,主要是看其是否初犯,是否在两年内没有被追责以及其他法定情节; 2、是从轻或是减轻的标准,主要是看对方是否积极配合,是否有效弥补,是否是受他人胁迫以及其他法定情节。最后是从重标准,主要
我国对于国土资源的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但实践中会有一些个人或单位由于利益的驱使违法使用国土资源,从而造成对国家资源的破坏,这种行为已经涉及违法,当事人会被处以一定的行政处罚。国土行政处罚办法包括的内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中,针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没有设定一定幅度的罚款处罚,规定了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的罚款数额标准。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包括: 1、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3、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4、
我国的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一)多次扰乱单位秩序的; (二)扰乱单位秩序过程中故意损毁办公用具、设施,或者损毁重要文件、档案等材料,无法弥补的; (三)无理推拉、纠缠、辱骂、围攻他人,造成一定
国土资源局一般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一般只有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海关等行政机关才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而其他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土行政处罚办法包括的内容: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法定的原则;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原则,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限期拆除; 5、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明确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的具体要求。行政处罚权是
正确把握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在行政执法办案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难免遇到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应在行政处罚时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现实问题。
国土资源局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范围是有限的,例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海关,国家安全机关是有自己的强制执行权的,而其他国家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话,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