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
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主要是: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
主要有八类案件: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案件; (5)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案件; (6)申请发给抚恤金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确定方式有: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
1.列举式,是指由成文法和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2.概括式,是由成文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个基本的抽象标准;3.结合式,是在行政诉讼法中同时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来划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的受理范围: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起诉的;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而起诉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而起诉的等。
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有列举式、概括式以及结合式。结合式是在一国的行政诉讼法中同时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来划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列举式是指由成文法和判例法明确规定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诉讼和不能提起诉讼的范围。
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下: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而提起的诉讼;不服行政许可决定而提起的诉讼;以及认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下: 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项如下: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表述方式有三种方式: 1、列举式,法律列举可以提起行政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不服的,申请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不服的,对征收决定不服的,侵犯经营自主权,滥用行政权利,违法集资,违法变更接触经营协议,侵犯人身权。行政诉讼的受案内容如下: 1、对行政拘留,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