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在程序上特别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时,一旦做出对婚姻关系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后,申请人及另一方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的婚姻期间产生的财产,如果男女双方对于财产处理方式事先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即可;如果没有约定的,则男女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处理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不能自行协商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这些财产,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
我国无效婚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重婚,重婚应为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因此而无效;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禁止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不得结婚,少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
1、离婚的婚姻关系是之前有效,后面解除,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是自始无效; 2、离婚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无效婚姻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3、离婚之诉是变更之诉,而婚姻无效之诉是确认之诉。
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认定为事实婚姻。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实质要件是指男女双方本身的状况与相互之间的关系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确立婚姻关系的条件。
无效婚姻的,当事人或者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拿着婚姻无效的证据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确实无效的,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无效婚姻的房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房产,所以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
婚姻无效的,对孩子按照《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进行处理,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母亲患病不宜抚养子女的,由父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
无效婚姻的孩子可以比照离婚的方式处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
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解除,或者是向法院起诉该婚姻无效。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根据《民法典》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
婚姻无效的,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而只能按共有财产处理,即共有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能够达成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