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不可以继承的遗产如下: 一、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 二、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 三、国有资源使用权。 四、承包经营权。 五、宅基地使用权。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来说,遗产的继承分为两个继承顺序。配偶子女或父母属于第一继承顺序。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属于第二继承顺序。通常情况下,先从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开始继承。如果第一继承顺序里的继承人不继承,或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无继承人的遗产范围: 1、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但承包所得收益在继承人死亡后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若继承人希望继续承包的则应根据合同或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2、与人身有关的和专属性的财产权,比如著作权、专利
胎儿一般不可以继承遗产,但可以在为其保留一定的份额。《民法典》规定,在遗产分割之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就不能继承,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继承顺位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是指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承担被继承人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无人继承的情形如下: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
分割遗产时应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法定继承中丧偶女婿一般是无权继承老丈人的遗产的。因为女婿并不是岳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女儿才是。但是如果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尽了赡养义务了,且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了,则此时可以继承人岳父的遗产,且是岳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
继承权丧失的条件是: 1、绝对丧失的条件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 2、可能丧失的条件是,遗弃被继承人、隐匿或者销毁遗嘱等。 即前述情形一般会丧失继承权,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的,不丧失继承权; 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