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
遗产继承纠纷就是指的继承人之间由于继承问题产生的纠纷。遗产继承纠纷的起诉书应当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就是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例如原告被告都是自然人的,那么就要填写原告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二就是要写清楚具体的
遗产分配协议书是由各继承人之间签订的就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可以由继承人之间签订遗产分配协议书,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进行分配。首先,签署遗产分配协议书必须要由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其次,
首先,如果法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如果没有表示,或者在此之后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另外,对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不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放弃遗产
国内的公证遗嘱,在香港的效力问题,主要根据遗产的所在地不同,做出不同的区分。如果遗嘱涉及的财产位于内地的,这时候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在香港也有效力,但是不能直接在香港过户。如果涉及的财产在香港的,在国内办理的公证遗嘱,要适用香港法律,也就
房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有立下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房屋;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房屋,法定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继承的顺位一般
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决定以共同财产购买的不动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无论写上谁的名字,这项房产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房产证只是对外公示效力的一项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为六种身份的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故通过遗嘱将财产赠与孙子女的行为属于遗赠。遗赠与遗嘱的不同点在于:1、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
首先,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继承开始之前就要先分割一半的份额给其配偶,剩下的一半份额才属于其遗产的一部分。关于如何认定房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要看用于购买该房产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关于剩下
房产继承协议书是由房产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签订的。被继承人应当是房产的所有权人。房产继承协议书应当写明被继承人的年龄,精神状况,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应当写明继承人的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第3部分应当写明被继承人将自愿房产留给继承
手写的离婚协议和打印的离婚协议从呈现的形式上来说,并无差别,是否有效不在于其是打印的还是手写的,而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夫妻双方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则满足主体条件,如果不是,如一方患有精神病等情况,则不满足主体条件。 二是看
订立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1、遗嘱人要具有遗嘱能力,成年人以及超过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亦即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要求最终由
在离婚时,婚前房产的分割,主要有下面几种情况: 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登记在一人名下,并且已经在婚前交付全部房款的,就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始终只属于房产登记人。 如果房子在婚前购买,并且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但是房